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

ID:39724535

大小:8.52 MB

页数:81页

时间:2019-07-10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_第1页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_第2页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_第3页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_第4页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苏2014四号文贯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4年6月扬州市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工作宣贯目录Contents江苏省招投标实施条例贯彻意见01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02《关于明确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03一、意见概述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三、总结以往创新做法四、规范性文件调整情况五、关于资格审查办法六、关于评标办法江苏省招投标实施条例贯彻意见一、意见概述意见主体分三部分,一是贯彻条例的意义,二是规范招投标程序,三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其重点是依据条例从程序和做法上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二、依照条例

2、调整做法(一)发包准备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二)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2、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1、资格预

3、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30号令5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原无规定)。2、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合格条件或者无效标条件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效期时间应当一致,一般不得少于45日。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单项

4、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施工、材料设备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5、暂估价项目(含暂估工程和暂估货物)的招标主体、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五)开标、评标1、再次明确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2、重新招标后仍存在下列情况,可直接发包(30号令38条):(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3)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六)中标候选

5、人和拟中标人公示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招标人同意投诉人的异议并需要重新招标或评标的,应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后重新招标或评标。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六)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3、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原因,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七)中标人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

6、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布。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八)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中标人在中标后或者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二、依照条例调整做法条例实施后,我省

7、和各市县规范性文件与条例相违背的条款和做法一律作废。如:为本项目前期服务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设置或计算最低限价(何为最低限价—用于判废标,否则为基准价)问题;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使用标准范本。三、总结以往创新做法1、加强对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推广政府项目好的做法。国有资金项目提倡采取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3、国有资金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条例规定所有项目)。三、总结以往创新做法4、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

8、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5、应办理而未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查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得组织开标。三、总结以往创新做法6、完善资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