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法律常识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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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核心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2、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  (4)保护未成年人;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

3、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等。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核心考点——选举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1、选举制度  选举形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1.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地市级、省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大间接选举;  3.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中国公

4、民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5、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其中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组成人员不受此限。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6、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法律解释权。  (3)监督权。  (4)重大事项决定权。  (5)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由在特区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

7、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形态,是犯罪的一般形态。未完成形态是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是由分则和总则共同确定的,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判断犯罪构成的的标准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

8、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1)主观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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