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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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依法行业管理妇幼保健院2014.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39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法律,属行政法范畴,根据宪法而制订。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8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共8章45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特点对公民而言有享受法律保障的义务 对执法人员而言必须执法、守法,违法必究 与计划生育无关《母婴保健法》的

2、颁行,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怀和重视 标志着我国妇幼卫生工作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政府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行、三是监督。加强监督,纠正错误,查处违法行为,是我们很重要的职责。注意《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监督执法的接轨坚决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婚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本章主要规定了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母婴保健部门的主管部门。第一条

3、为了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立法根据 宪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释义]建设健全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三级妇幼保健网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释义]做好此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积极防治由环境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疾病。确定母婴保健工作的许可制

4、度。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释义]分级分类指导 省级妇保院? 市(地)级妇幼保健院? 县级妇幼保健院?第五条国家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知识。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

5、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6、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第三章孕产期保健主要内容孕前、孕时、产时、产后的保健指导和服务为科学育儿、合理营养、母乳喂养进行指导对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心理行为指导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释义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特别说明忌滥用药忌放射线照射忌病毒感染忌烟酒第十五条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第十六条医师

7、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第十八条经产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第十九条

8、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第二十条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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