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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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增值税1.增值税的特征与分类2.增值税征税范围3.增值税纳税义务人4.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5.增值税税收优惠6.增值税计算7.增值税缴纳征收1.增值税特征与分类1.1什么是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2什么是增值额?是指从事工业制造、商业经营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是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增值性项目总和,或产出扣除投入后的余额。1.3增值税的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普遍性2)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3)税金计算具有连环性4)税金与利润没有相关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1.4增值税的类型

2、:1)根据扣税依据的不同分为:A.会计法增值税。即以会计资料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B.发票法增值税。即以发票作为合法凭证来确认纳税义务和税额的一种方法。2)根据扣税范围不同分为:A.消费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C.生产型增值税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1基本规定。增值税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凡是把货物的所有权交给购买方,并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属于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3、)进口货物。即指在海关报关进口的货物。包括国外产制和我国已出口又转内销的货物、国外捐赠的货物,以及进口者自行采购的货物、用于贸易行为的货物、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的货物。4)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2.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包括: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的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和发行的

4、报刊;⑤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⑥缝纫。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的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

5、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规定为:①征一不征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②分别征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A

6、.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示例:工业企业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批发零售企业销售货物送货上门;建筑材料销售公司承担的包工包料的装饰业务。装饰公司承担的包工包料的装饰业务;照相馆给客户照相并配售相册。玻璃厂承担的包工包料的玻璃幕墙装饰业务。中央空调生产企业销售并负责运送、安装中央空调的业务。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税。5)征免税的其他规定。主要包

7、括①对融资租赁业务,国税函〔2000〕514号解释为,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增值税;③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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