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规范讲义最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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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分析应急通道工程深基坑支护属于措施项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导致审计部门认为,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考虑措施项目费,不应额外支付建设单位过错在本工程项目中首先建设单位存在过错,因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而且此项措施项目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施工单位过错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预备会时应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问题,从而制定补充协议,这样就会避免在纠纷的发生。而施工单位没有提出。246依据应急通道工程

2、深基坑支护结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3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47经验总结四川省某学院南北校区下穿人行应急通道深基坑支护属于措施项目,但是依据四川省文件该措施项目应给与支付,原因在于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并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而建设单位并没有这么做,所以建设单位存在主要的过错

3、,属于建设单位在招标过错中设计有缺陷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3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一,建设单位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清单列项的重要性;第二,要注意不同的省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划分并不一样,如《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基坑支护桩、土钉及喷锚等均属于实体工程,应按施工图施工,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将深基坑支护结构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所以,在实

4、际中,应根据所承揽项目所在地来确定编制招标文件中各项清单的依据。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五248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第4.7.5条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5、,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解析: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照以下原则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作调整。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9.6.3条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

6、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249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第2.0.16条: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1.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偏差”列入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事项之一,与08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并具体约定了风险调整的幅度与原则。表2-5-113版与08版清单

7、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对比250+15%0承包人承担业主承担-15%业主承担(2)13版清单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即“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但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易产生歧义,究竟指代“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还是“实际工程量比(原工程量×1.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理解为后者。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由上表对比可以看出,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

8、于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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