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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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纠纷案件管理的职责、权限第三章纠纷案件办理程序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诉讼、行政复议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仲裁/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

2、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发生诉讼案件后,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四条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可直接适用本办法,或者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第二章纠纷案件管理的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处理的原则。审计与法务中心为本公司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法务部门”)。第六条在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案件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

3、纠纷案件处理的部分事务工作;(四)参加案件的商谈和解工作;(五)承担或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六)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七)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承办纠纷案件,签收、发送法律文书;(二)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三)指导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四)负责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费用管理;【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五)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纠纷案件的代理人一般应由公司法务人员担任。对于重大或疑难案件,可以外聘律师担任代理人。第八条法律纠纷

4、案件发生后,纠纷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法务部门,并按法务部门的要求提交案件资料,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业务部门全程配合。第九条对重大案件,法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纠纷案件为重大案件:(一)公司拟起诉国家机关的案件;(二)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四)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关注的案件;(五)法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重大案件之外的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原则上由法务部门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处理。但在必要时,可向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

5、第十条与纠纷案件有关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配合法务部门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第三章纠纷案件办理程序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纠纷案件办理程序,是指纠纷案件发生后,公司的内部审批、处理程序,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司法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对需要由公司主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业务部门应填写《案件启动法律程序审批表》(见附件一),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报法务部门。业务经办部门须对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三个月前向法务部门提交《案件启动法律程序审批表》,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第十三条法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启动

6、法律程序审批表》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起诉的,应签署同意起诉的意见并告知业务部门;不同意起诉的,应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并在沟通后签署同意起诉或不同意起诉的意见。对一般性案件,法务部门应在签署意见后报总裁助理审批。经总裁助理批准后,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对重大案件,法务部门应在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总裁审核,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启动法律程序。第十四条在确定起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法务部门应准备好起诉状等全套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并提交法院、仲裁庭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第十X五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的案

7、件,由法务部门负责应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应确定协办人员全力配合。法务部门应在收到起诉状等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告知业务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业务经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备齐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报法务部门。第十六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补充证据材料,或者进行协商、调解的,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第十七条案件终结,取得裁判/调解文书后,承办人应在领取裁判文书后1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法务负责人及业务部门协办人。第十八条收到裁判文书后,业务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

8、内填写《拟上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裁判文书及案件相关资料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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