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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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依靠物质手段来统治和压榨奴隶,还采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的统治的目的,于是,他们编造了“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并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如“有夏服(受)天命”“菲饮食而致考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等说法,P4-5,总之其基本含义就是“君权天授”。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天意使然。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在殷代,奴隶主阶级的“

2、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在《社记·表记》和《史记》中都有上帝主商的表述,见P5,商王是上帝派来统治人间的代表,既然要顺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的统治。而做神人沟通工作的人叫“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卜筮”。他们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敬鬼神”是为了使民“畏法令”,是“代天行罚”。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取代殷商的西周奴隶主贵族像殷商一样,在思想上的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也是上天给予的权力。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德者才可随天命

3、。“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朝统治者也主张“天罚”论,但“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劳动人民的反抗力量是强大的,不可忽视的,必须顺民意,以德治人。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里,奴隶主贵族在利用天命神权思想进行统治的同时,也利用宗法思想进行统治。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持权的行为规范。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商朝末年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成为法定继承人。建立宗法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奴隶主贵族的政

4、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以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第一节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相传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此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周公所制的礼,是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论理道德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中许多规定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一、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工具,它

5、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亲亲”和“尊尊”是礼的基本原则。 “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考、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须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二、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没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

6、,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治实际上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第二节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一、“明德慎罚”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协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周公从维护奴隶主统治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周公“慎罚”的主要内容是:1、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他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7、;4、刑罚适中,即用刑“不过”又无“不及”,刑当其罪。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在这种改革的时代,各种学派接踵而起,各种思想纷纷出现。从而形成了我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局面,史称“百家争鸣”。所谓百家,是说其学派之多,如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名家、农家、纵横家、兵家、杂家等。在上述10大家中,儒墨道法是最主要的学派,尤其是儒法两家对法律影响最大。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年)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第一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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