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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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议制度第三节 回避制度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概念界定二、规范依据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一、概念界定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裁判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规则。规范依据:二、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一、审判组织二、合议制度三、合议庭的组成四、合议庭的内外关系知识扩展:合议制的类型第二节 合议制度一、审判组

2、织界定:审判组织,是针对具体民事案件行使民事审判权审判人员的组织形式。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1、独任制2、合议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二、合议制度界定:合议制: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什么是独任制??合议制适用范围: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一律采用合议制。独任制适用范围:独任制适用范围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a、事实清楚;b、

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c、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独任制适用范围: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依照本章(第15章特别程序)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160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独任制适用范围适用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

4、民资格或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一审案件例外: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必须适用合议制三、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组成形式:1、全部由审判员组成2、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长:《民事诉讼法》第42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不同审级下的组织形式:具体情况:1、一审程序中:A、单数;B、审判员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

5、上诉审程序:A、单数;B、只能是审判员。3、再审程序:A、原一审;B、原二审或提审的。合议庭的组成程序种类合议庭组成形式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为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为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非诉程序只能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仅限于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作出的程序合议庭的内部关系1.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2.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

6、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的外部关系任何一个合议庭成员的行为都代表合议庭,进而代表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思考:陪审员能否做审判长?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涉及群体利益的;(二)涉及公共利益的;(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九条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

7、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法院内部固定设立的机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委会成员:正副院长、主要业务庭庭长性质:不是审判组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关系是: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合议庭实行指导和监督。06年司考卷三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挥重

8、申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所法庭C2008卷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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