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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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东营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5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市长申长友2012年11月7日东营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蝇、蟑螂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2、、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遵循以环境治理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5—(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和监督指导;  (四)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考核;  (五)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3、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以及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预防控制—5—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

4、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居民住宅区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十条 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除应当遵守第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一)医院、饭店、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场所;  (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

5、、屠宰厂、农贸市场、粮库、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第十一条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设置和完善垃圾储运、防蝇门窗、防鼠门网、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  (三)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定期冲洗、消杀、平整、疏通;(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

6、尸体;  (七)采取机械或者生物、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二条 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当设立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三条 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药剂和器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假冒伪劣的药剂和器械。  第十四条 市、县区爱卫办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各级爱卫办的要求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积极协

7、助同级爱卫办开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爱卫办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不得挪动、损坏监测器具。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第十六条 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库房;—5—(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器械;  (四)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

8、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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