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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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文〔2009〕3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三日—10—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水利、交通以及由市政府指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除外。总投资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必要实行代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方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变。第

3、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分级管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市本级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40—10—%以上的项目,由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相关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确认工作。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4、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六条 建设工程代建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包括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编制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满的全过程实施代建。分阶段代建是指可以将全过程代建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前期工作代建自《可研报告》编制至初步设计批准(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阶段;建设实施代建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保修期满阶段。—10—第七条代建单位由代建管理机构从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履约责任的法人组织或者代建业绩突出、履

5、约信誉良好的代建单位名录中确定。昆明市代建单位名录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和监察等行政部门联合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条代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委托招投标,确定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分包。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应当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代建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应当实行代建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代建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

6、算投资,进行代建管理,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交付使用。严禁代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谈或者补签其他协议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中的任何一项进行变更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使用单位、市代建管理机构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10—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代建项目自(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7、资产价值向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使用单位或者市政工程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建单位移交的代建工程项目。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筹划、组织建设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章 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应当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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