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股权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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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银行股权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农商银行股权担保融资行为,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农商银行股权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担保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农商行(含农合行、联社。下同)股权作担保向非发行人(行)申请的贷款。(担保法143条规定本公司股权不得在本公司内设定为质押权标的)第三条当借款人逾

2、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条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押权人。贷款人系指荆州、十堰、襄阳、宜昌四地依法成立的并已共同签订股权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有关农商银行。第五条可供担保的农商行股权仅限于荆州、十堰、襄阳、宜昌依法立并已共同签订股权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有关农商银行的股权。农商银行股权可以单独为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与其他担保方式一起共同为贷款提供担保。第六条农商银行股权担保贷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应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第二章农商银行股权担保贷款条件第七条用于提供担保的农商银行股权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出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四)已共同签订股权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有关农商银行各方应相互承认并接受各自发行的股权及价值。第八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二)符

4、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三)符合省联社信贷制度对授信客户准入的管理规定。(四)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有关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率第九条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与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和无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第十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但应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承债能力相适应。超资本约束的贷款应优先在协议各方之间组建银团发放。

5、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原则上不得发放超过五年期以上贷款。其中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与搭桥贷款期限控制在一年以内。贷款实行分期还本、按月结息。对于一年期以上贷款每年分期还款次数不得少于三次。股权担保贷款不得展期和借新还旧。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担保率、贷款期限、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对股权担保贷款实行比较优惠的利率。贷款额度在出质股权票面价格以内(即不含溢价价值)的,可执行优惠利率,但利率下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10%;贷款额度在出质股权实际价值以内(即含溢价价值)的,可执行同档次同期限基准利率;对贷款额度超出质股权实际价值的,其

6、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有关情况和各有关协议行规定,实行不同比例的上浮。但上浮比例要低于其他类贷款。第十三条贷款担保率上限为提供担保的该股权发行时的溢价比例。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四条股权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股权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股权担保贷款申请书;(二)省联社信贷制度规定的借款人基本资料及与借款用途相关的资料;(三)股权证明、同意出质为借款申请人贷款提供担保的承诺书(函);(四)股权发行人(行)对拟出质股权的意见;(五)根据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贷款受理行社应在股权发行人(行)的协助、配合下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调查,对符合贷款

7、条件的,须按省联社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贷款额度在本行社资本约束以内的,由贷款受理行社独立发放;超资本约束的按省联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组团发放。各股权发行人(行)在签订的股权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各方对借款人的贷款调查、发放、收回等环节的管理责任。统一印制股权出质担保文本,由股权发行人(行)对所设立担保的股权办理股权出质证明。股权证明及股权出质担保文本原件由贷款人按省联社押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贷款人允许不得解除对股权的质押、冻结,不得为出质人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与出让手续。贷款人应与出质人约定,在股权担保期

8、间,未经贷款人允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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