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兰中学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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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县友兰中学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做好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学校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有关计划生育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做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第五

2、条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属地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 (三)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检查各处室、各级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终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第七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管理、组织实施全校计划生育工作,为本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指导、协调、服务。(二)组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代表学校接受主管部门的

3、计划生育考核检查,准确上报计生工作各类数据报表。(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知情选择及业务培训工作和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五)加强与校内女教师的联系,认真做好全校育龄人口的流入、流出统计及建帐、建卡、查证、验证工作。(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按章办事,认真做好有关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七)认真落实好女教师一年两次的健康“三查”工作,给在校外居住的女教师出具三查证明信。负责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八)做好计划生育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三章生育管理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

4、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九条学校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处室,年级所有人员日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处室、年级协助做好以上工作。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切实保证我校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第十条鉴于我校年轻女教职工比较多,容易造成生育扎堆现象,学校积极支持各处室、各年级、各教研组根据学校总体安排,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职工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协调本部门、本年级、本教研室女教职工生育计划,并上报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以预防学校教学工作的被动。学校要求符合生育规定,在新学期已持有

5、准生证且有怀孕要求的女教职工,在学期末要向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学前做出统筹安排。各处室、年级、教研室在协调生育计划时要考虑学科情况、岗位情况、年龄大小及结婚先后等因素,做好教学工作和女教职工生育的相互兼顾。 第十一条凡拟调入学校工作的(年龄18至49周岁)育龄人员,在考察期间,应一并了解其婚育情况,在发商调函、录用通知时,应同时索要其有关“婚育证明”。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及时通知调入者持“婚育证明”到学校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情况登记,及时纳入学校计划生育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特殊群体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学校对户口在我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家属、空挂人员实行担保合同管

6、理制。由户主或介绍人(必须是学校在编职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应当自觉服从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学校所属育龄人员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已婚育龄夫妻知情选择节育措施时计生部门应进行指导。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当出现非意愿计划外妊娠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国

7、家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了解管辖范围内各类(职工、子女、家属、空挂、)人员领取结婚证、准生证、妊娠、生育、节育措施变更和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变动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填写、汇总上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上报人的责任。第四章生育与奖励第十六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学校所属人员晚婚晚育、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等,依法享受《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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