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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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所队考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所队主观能动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有名次的争第一、没名次的创一流”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整体工作绩效,推动全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系统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围绕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重点工作,实施过程激励、结果考核。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公安处各派出所和乘警支队、特警队、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工作队。  第四条 考评周期

2、为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五条 公安处成立所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考评办公室成员,考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宣传科。第二章 考评方法  第六条 考评实行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减相应分值,计算最终得分。考评设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失评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在基础分上加减分,发生失评项目之一者取消考评资格。  第七条 实行季度考评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机关各专业部门完成对口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送考评办公室;每年12月26日,有关部门将年度考核项目的考核结果,报送考评办公室。  第八条 公安处在综合信息网主页设置“基层所队考评”专栏,每季度末由考评办公室汇总统计各所队得分情况,按照考评小组划分以排行榜的形式公布考评结果。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评计分办法,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计分,并建立健全考评台帐资料备查。各所队要加强与机关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核准考评得分。第三章 考评小组划分  第九条 根据各所队工作性质、任务要求等实际情况,

4、将考评范围内的52个所队划分成7个考评小组: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第四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评设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失评项目三项内容。因同一原因加分或减分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受到公安处通报表彰的加0.2分,受到公安局通报表彰的加0.5分,受到路局、铁道部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表彰的加1分。  2.集体或个人参加公安处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取得第一名的加0.2分;在公安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加0.5分;在路局、铁道部公

5、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以上领导机关组织的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加1分。  3.个人荣记三等功的每人次给所在单位加0.1分、二等功加0.2分、一等功加0.5分,被路局、铁道部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以上领导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分;集体荣记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加2分、一等功加3分,被路局、铁道部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以上领导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年终总评的个人或集体记功不予计算。  4.工作经验和做法被公安处正式行文转发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的加0.5分,被公安局推广的加1分,被路局、铁道部公安局、省公安厅及以上领导机关推广的加2分。  

6、5.根据《公安处线路治安“百日三无”创建活动考核评估办法(暂行)》进行考核,派出所每实现一个“百日三无”加1分。  6.打击票贩子专项行动中,以考评小组为单位,按照民警人均抓获票贩子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  7.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且位居考评小组第三名的加1分,第二名加2分,第一名加3分。  8.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减分项目  1.国保工作  ⑴情报信息:年度上报国保信息达不到标准的减1分;迟报、漏报重要信息每起减1分;隐瞒重要信息每起减2分;  ⑵重点人员

7、管理:内部重点人口列管率、控制率达不到100%的,每漏管、失控1人,减1分。  ⑶内部治安防范: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中未及时发现隐患,导致要害处所发生案件或治安问题的,每起减1分。  2.治安工作  ⑴受理查处治安案件:以考评小组为单位,按照年度民警人均受理查处普通程序治安案件和简易程序治安案件数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不减分,第二名减0.2分,第三名减0.4分,依此类推。  ⑵非提速线路发生提车钩、拔闸瓦钎、关闭折角塞门、拆盗铁路设施、放置障碍、石击列车及路外伤亡等危行治安案(事)件的每起减1分,发生在提速线路的每起减2分。 

8、 ⑶因发生影响公安处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的其它治安问题被公安处通报一次减0.5分,被公安局通报一次减1分,被铁道部公安局、路局以上领导机关通报一次减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减3分。  ⑷考评周期内被公安处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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