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镇海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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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志愿委[2007]1号宁波市镇海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镇海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镇海区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深化爱心城区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镇海区志愿者协会10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各街道(镇)志愿者分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把志愿者服务纳入“打造爱心城区,构建和谐镇海”的范畴,

2、为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志愿精神,维护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志愿者第六条志愿者是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团体志愿者是指经所属单位同意的30人以上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团体。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条件:(一)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二)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符合志愿者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第八条

3、志愿者登记制度。10从事志愿者服务的人员可通过网络或按照属地原则向志愿者服务组织申请登记,登记后由登记组织处领取镇海区志愿服务登记卡。自获卡之日起,个人凡参加5次共计10小时以上(含1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可向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以志愿服务登记卡更换志愿服务证。更换后,登记卡上交,原卡中登记时间统一结算至志愿服务证中,并继续时间累计。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服务组织;(二)参加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和培训项目;(三)要求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请求志愿者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

4、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者服务。第十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章程,并执行组织决议;(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10(五)不得以志愿者或者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第十一条团体志愿者中的个人与个人志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组织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者服务

5、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其下属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组织的职责:(一)建立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认定服务时间;(三)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四)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五)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六)对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第十五条10志愿者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志愿者服务计划。志

6、愿者服务组织应当依照志愿者服务计划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将志愿者服务计划及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向隶属志愿者服务组织备案。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志愿者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的原则。服务范围包括助老助残、扶贫济困、关爱成长、支教助学、文明交通、环境保护、社

7、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不包括商业性活动。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在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志愿者服务,完成服务工作。未经志愿者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志愿者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10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志愿者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者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服务标志。第二十二条需要志愿者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服务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8、;(二)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第二十三条个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不能提供志愿者服务的,应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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