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核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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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抄核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工作规程》、《湖南省电力公司抄核收工作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信息化系统在抄表管理中指“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和四方雅龙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在核算管理中仅指SG186系营销业务应用统。以下均简称为“营销系统”。靖州电力公司暂按未使用营销系统的单位模式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单位(含全资子、控股及代管公司)、三大中心及有关部门。第二章抄表管理第四条抄表方式管理1.抄表分为现场抄表和远程抄表两种方式。

2、2.营销系统中抄表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应在抄表例日前1个工作日报电费管理中心审批。203.未使用营销系统的供电单位,抄表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应在抄表例日前1个工作日报本单位营销部门审批。第五条抄表周期管理1.对客户电能表的抄表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2.新装客户应在归档后第一个抄表周期进行抄表。第六条抄表例日管理1.已上线供电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抄表例日确定原则编制本单位下年度全年抄表例日计划并报电费中心审核。电费中心在20日前报营销部审批。2.未上

3、线单位按照抄表例日编制的管理要求,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下年度抄表例日计划编制、审核、审批及行文下发工作,并将已行文的抄表例日计划文件报电费中心审核及存档。3.抄表例日确定原则(1)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2)供电单位应根据营业区范围内客户数量、客户用电量和客户分布情况,按有利于电费回收的原则,确定客户抄表例日。20(3)对同一台区的客户、同一供电线路的专变客户、同一户号有多个计量点的客户、存在转供关系的客户,抄表例日应安排在同一天。4.抄表例日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需临时变更

4、抄表例日的需按规定进行审批,并经营销系统实时流转(1)已使用营销系统的单位,抄表例日变更应在抄表例日前2个工作日报电费管理中心审核,电费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局营销部批准。(2)未使用营销系统的供电单位,应在抄表例日前1个工作日报本单位营销部批准。(3)抄表例日变更前,应事前告知相关客户,高压客户的抄表例日变更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七条抄表段(本)管理1.各供电单位负责抄表段(本)的编制与维护,电费管理中心负责营销系统中抄表段的管理及抄表段变更的审核。对未使用营销系统的供电单位,本单位营销部门负责抄表本的管理及抄表本变更的审核。2.编制抄表段

5、(本)应综合考虑客户类型、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方式、地理分布等因素,便于台区线损管理。3.同一台公用变压器的客户,可分为多个抄表段(本)。4.同一条供电线路的专变客户应编排在同一个抄表段20(本)或相邻的抄表段(本)。5.采用不同抄表方式的客户不可混编在同一个抄表段(本);新装客户应及时编入抄表段(本),注销的客户应及时撤出该抄表段(本)。6.抄表段(本)采用“四位数字编号_台区中文名称_线路中文名称”的命名规则。如:0071_城北小区公变_城北线。第八条抄表卡制作与使用1.已使用营销系统的单位,按省公司统一规定执行。未使用营销系统的单位根据市局制定的模板印制与

6、使用。2.应按客户用电类别选用对应类型的抄表卡。3.建卡、过卡和换卡(1)已使用营销系统的单位,应通过营销系统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使用四方雅龙系统的可电子格式套打)。未使用营销系统的供电单位,由各供电单位统一填写方式。(2)对新装客户,应根据客户所在变电站、线路、台区及抄表例日编入抄表本(段),并及时建立和打印好抄表卡。(3)对计量装置、用电容量、电价类别等发生变化的客户,应进行抄表卡的更换,换新卡后必须将原卡保留。(4)抄表卡应一年一换,每年完成最后一次抄表工作后,应及时打印新卡并对内容进行核对。20(5)抄表卡填写发生错误时,应将错误数据(信息)用红笔划双横线删

7、除,再用蓝(或黑)墨水笔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据(信息)。第九条抄表本(机)和抄表清单管理1.应对抄表本(机)分类编号、专柜存放,并建立抄表本(机)领(借)用、归还台账(详见附件2),集中由专人保管。2.抄表管理人员应根据抄表例日当天或提前一天发放抄表本(机),抄表员在抄表工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归还抄表本(机)(其他情况需借用抄表本应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当日归还)。3.抄表本(机)领(借)用、归还和发放、收回双方应当面清点,履行登记(签字)手续。4.抄表本(机)丢失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数据,同时应及时逐级向上报告,并分析原因,进行责任考核。5.跨年度抄表本要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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