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

ID:39975334

大小:3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_第1页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_第2页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_第3页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_第4页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_第5页
资源描述:

《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渝文备[2010]78号  【发文时间】2010-7-5  【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黔江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黔江区林权

2、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市林业局、重庆农商行《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凡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用途  (一)植树造林  (二)购买树种、树苗、肥料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  1.修路  2.建

3、防火隔离带  3.建房  (四)其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林权抵押贷款的基本界定  (一)可用于抵押的林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用于抵押: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拟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应当在森林资源所在村、组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或取得相邻边界林权权利人的签字认可。  (二)不得

4、抵押的林权  1.生态公益林。  2.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4.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5.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试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6.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和共有林权的抵押  1.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时,必须按章程或协议等规定办理。  2.以集体所有的林权资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

5、表会议同意。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林木资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共有的林木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5.以国有单位林木资产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  (四)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抵押时,其所依托的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因政府规划调整林地的属性和用途,降低抵押林权价值的,政府给予的降低林权价值部分的补偿或赔偿,应优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具

6、有林权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或者第三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担保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事项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身份和地域的限制,外商应持有能证明其身份和资信的有效文书或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登记机关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需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人担保意向函等相关资料;各类金融机构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林

7、权抵押价值认定  1.借款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对林权抵押价值认定一致的,可以不进行评估,以协商一致的额度为准;借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应对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需具有抵押权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抵押权人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有关投资依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管护费用等)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其中,用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薪炭林抵押率不超过确认价值的3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

8、过确认价值的45%;用材林的成过熟林不超过确认价值的50%。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1.林权抵押贷款最长不得超过8年,对以近成熟林为抵押贷款的可发放3年期左右的中长期贷款。  2.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4倍,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五、林权抵押贷款的监督管理  (一)区林业局  1.加强林权登记管理,确认办理登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