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

ID:39975473

大小:3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_第1页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_第2页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_第3页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_第4页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朱克江2012年12月3日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

2、形成的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是指归集、加工、使用和更正个人信用信息等活动。第四条个人信用信息征集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负责本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个人信用

3、信息的征集。—5—第七条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第八条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系统)是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储存、使用并实现共享服务的核心平台,是政府综合管理个人信用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主要载体。征信机构个人信用数据系统是本机构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的重要载体。第二章归集与加工第九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工作单位、学历等身份识别信息与职业

4、信息;(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披露的,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贷记卡、担保等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三)个人商业信用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等信息;(四)个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第十条禁止归集下列个人信息,但本人自愿提供的除外:(一)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二)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

5、病和病史等可能影响被征信人正常生活的信息;(三)其他与个人信用无关或者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个人信息。第十一条市信用中心应当及时归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履行职务所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归集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在个人信用信息生成之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信用中心提供。第十二条—5—信息提供单位提供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时间、方式和格式等由信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信息提供单位另行确定

6、。第十三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归集个人信用信息:(一)以约定方式从市信用中心归集;(二)以约定方式向被征信人归集;(三)从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中归集。禁止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归集个人信用信息。第十四条市信用中心不得对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加工,不得进行个人信用状况评级或者作出主观性评价。第十五条征信机构应当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加工制作个人信用报告或者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征信机构制作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应当以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为依据,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第三章储存与管理第十六条个人

7、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录入个人信用数据系统储存、管理,不得虚构或者篡改。第十七条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市信用中心和征信机构对其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除犯罪记录以外,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行业惩戒、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不良信用信息,储存期限为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市信用中心和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第四章使用与更正第二十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可以按

8、照以下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5—(一)经被征信人授权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书面授权书、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在授权范围内查询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二)依法履行职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持机关证明无偿查询相关个人信用信息。被征信人可以持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第二十一条用户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得披露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牟利。第二十二条市信用中心和征信机构不得向被征信人和用户以外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