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

ID:39978130

大小:2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_第1页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_第2页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_第3页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_第4页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_第5页
资源描述:

《登记注册管理办法62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管理,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以下简称“早期发展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0-3岁早期发展服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早期发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内早期发展机构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第四条举办早期发展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

2、举办者必须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中外合作以及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举办早期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具备早期发展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6第五条早期发展机构注册程序。(一)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目的、机构名称、机构地址、举办者、负责人、服务对象、举办形式和规模,并填写《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审批表》(一式三份);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3、拟任主要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

3、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早期发展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5、拟办早期发展机构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国家正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检测的报告。开设餐点的早期发展机构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7、符合法规的拟办早期发展机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收到举办者齐备的申请材料后,按如下程序操作:6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举办资质进行

4、审查,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2、对符合规定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的机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证》,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申请人到相应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并送达申请人。5、审批机关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

5、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注册登记的决定后,应及时将批准决定书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批准注册登记的0-3岁早期发展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相关内容等主要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1、举办早期发展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质证明的;2、社会组织或个人自身不具备出资条件,以他人名义出资举办早期发展机构的;3、办学场所不符合规定,相应的设置不达标准的;4、早期发展机构章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65、早期发展机构中的决策组织

6、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6、曾经有过违法办学行为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和事实。(四)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早期发展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部门责令其停办。(五)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早期发展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早期发展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的,由所在地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

7、给予停止招生、停止举办等行政处罚。(六)已登记注册的早期发展机构因故变更(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内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变更资料,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办理变更手续。涉及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三十日内,向相应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七)早期发展机6构因故终止举办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注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清算期间应停止开办行为。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证》,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应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注销手续。审批机关应

8、及时将变更、终止情况报送上一级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