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

ID:39982512

大小:4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_第1页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_第2页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_第3页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_第4页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Bxdfqw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无名附1: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行政辖区内政府、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济机构、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招收学龄前婴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均适

2、用本办法。第三条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在本辖区内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出具同意举办证明。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体现主办单位、地理位置或性质,不

3、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集团”等字样。每一所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幼儿园不得重复使用同一个名称。第六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筹设前两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举办幼儿园,必须达到三个班以上规模,并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分设大、中、小班。(二)举办者资格证明。(三)房屋使用证

4、明,并载明产权;租赁房舍的,租期应不少于3年。(四)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根据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七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八条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5、:(一)《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当地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对局部使用或改造使用原建筑物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七)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

6、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具备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免去筹设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材料。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请人。第十一条对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核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取得《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持《许可证》、民办学前

7、教育机构持《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收费专用票据,收费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财税〔2006〕3号文、财税〔2004〕39号文要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持《许可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持《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在办

8、理税务登记后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山东省济宁市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