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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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莆田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贷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按时足额归还开行贷款本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人民政府与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政府信用贷款项下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条 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市政府指定的借款人。    第四条 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共同组成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另外行文)。领导小组办公

2、室挂靠市财政局。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审定贷款项目;(二)审批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额度和使用计划;(三)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过程和资金运用;(四)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和落实还贷资金。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审核贷款项目,提出贷款项目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审定;(二)拟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贷款额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批;(三)汇总、上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执行情况;(四)协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借款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计

3、划、财政、开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五)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及贷款本息的偿还;(六)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宜。第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履行对借款人承诺的财政补贴,并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三)履行对县、区政府(管委会)、下级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贷款资金使用单位不履行还款承诺时的扣款;(四)监管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参与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及工程招标书等的审查。    第八条 借款人主要职责:(一)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贷款计划,负责与开行签订借款合同;(二)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

4、《资金使用协议书》;(三)负责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四)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办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借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三)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四)对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应事先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核实后按有关程序报批;(五)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借款人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贷款项目管理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

5、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行报告制度。第四章  贷款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贷款由领导小组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贷款计划文件。借款人根据下达的年度贷款计划文件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共同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四条 借款资金的使用(一)借款资金使用实行领导小组

6、审批制度。(二)借款人应及时将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资金到账证明,及时汇总政府负债等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三)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资金使用协议书》约定及工程进度等提出用款申请,经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借款人按审批予以拨付。(三)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资金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实际完工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设备材料货款的支付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办理。(四)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7、—经办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核准签批。(五)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借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并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六)利息及其相关税费的承担——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借款人资金的利率按开行规定进行计算,计息时间自开行向借款人计算利息之日起,遇到利率调整根据开行通知相应调整;——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借款人资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实际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为保证按时归还开行贷款本息,确立如下还款机制:(一)项目借款实行“谁借、谁用、谁负责归还”的还款机制。(二)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在开行设立专用帐户并组

8、织好还本付息资金,及时归集到该专户,接受开行监管,统一管理。(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专户办理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多头开户、转户存储;同时,要按期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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