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ID:39985688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_第1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_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_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法规分类号】F422002200802【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8.05.12【实施日期】2008.05.12【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安【文号】宁政发(2008)77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2、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煤炭安全监督、质监、交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五条自治区实行重大危险源辩识登

3、记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和分级监控等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第六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4、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前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估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并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等分类方法分类,建立台账和运行管理档案。第

5、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随时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第九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价),其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价)应当不超过两年进行一次。第十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第十一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

6、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安全评估人员或中介机构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布局、工艺、设备、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特性等的描述;(二)评价的主要依据;(三)定量或定性安全评价,事故隐患及危险性分析(包括危害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四)安全组织管理措施;(五)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六)应急救援预案;(七)其它安全措施;(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九)隐患防治情况。安全评价(估)报告书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

7、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报告和日常监控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变化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县(市、区)、设区的市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报告;(二)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度向县(区、市)和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报告;(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进行一次报告。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方案,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