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ID:39986088

大小:57.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1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_第1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_第2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_第3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_第4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审查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

2、 审查性质 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第四条 质量责任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第五条 管理职能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第六条 报送审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勘察文件和施工

3、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第七条 程序性审查内容 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

4、设单位提供。第八条 技术性审查内容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0(一)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二)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四)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五)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和施工图中

5、加盖相应的图章或签字;(七)是否有其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第九条 审查的时限 施工图程序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甲级工程项目勘察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级工程项目勘察文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丙级工程项目勘察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二级建筑工程、中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三级建筑工程、小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建设单位修改施工图所需时间不计在内。建设工程有特殊需

6、求无法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第十条 技术性审查不合格判定 施工图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施工图技术性审查为不合格:10(一)不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三)违反施工图审查要点有关规定;(四)建筑工程为超限高层的,不符合超限高层专项审查规定。第十一条 技术审查结果报送 审查机构在技术性审查结束,未发现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文件中加盖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报告,并将审查报告报送该项目程序性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审查批准 施工

7、图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审查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越核准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活动的,其审查结果不予批准。第十三条 修改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施工图应根据审查情况,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再次报送审查。第十四条 专项审查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在施工图阶段按规定需进行专项审查的,应当逐步做到与施工图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消防管理部门的施工图专项审查由审查机构在技术性审查中同时完成,建设单位应将

8、审查结果同时向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批准后的修改 勘察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10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设计的重大修改,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查部门重新报审。第十六条 回避制度 审查机构与被审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从事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