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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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二○一一年五月八日主题词:行政事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5月8日印发共印55份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既体现我校的管理水平,又树立学校勤俭

2、节约、规范办事的良好风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务接待原则及要求(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三)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四)学校的公务接待,按总包干负责,归口领导管理审核,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简称“两办”)统一协调控制来管

3、理。(五)各单位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两办批准或备案。凡是涉及到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两办,并由两办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由国际交流中心拟定接待方案报两办批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六)按照对等原则,按来宾对口业务和职级分主要领导客人、副职领导客人、部门(二级分院)客人、学院党政办客人对等接待,费用按分类分层总包干。二、接待范围要求对口人员范围备注主要领导来校办理公务的县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特殊关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4、主要领导确认要接待的客人副职领导来校办理公务的县处级以上单位的对口领导或基层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特殊关系部门的对口领导,副职领导确认要接待的客人,分管或协管部门(二级分院)的重要客人部门(二级分院)部门(二级分院)领导确认要接待的客人党、政办市级以上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的客人,凡来校办理公务而需接待,但归口部门不明确的客人三、接待规格和程序(一)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1、厅(局)级以上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由主要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2、县(处)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是单位正职的由主要领导出面接待;是单

5、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主要领导出面的,由两办协调安排。3、科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基层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特殊关系单位的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由两办协调安排;基层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特殊关系单位的除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副职领导。其他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由对口部门(二级分院)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二)重要客人的一般接待程序1、领导会见;2、学校情况介绍;3、座谈交流;4、参观校园;5、根据需要安

6、排食宿;6、送行。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一)接站和送行厅(局)级单位的领导及以上领导来校,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指定的副职领导接送站;处级的领导来校,一般由对口副职领导接送站;副处级领导由两办安排人员接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单位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况由两办做出安排。(二)住宿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学校指定的协作宾馆或学校国际交流中心(培训中心)宾馆,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三)用餐1、来客须安排校内就餐者,要实行事先登记制度。对口接待在对

7、应领导或部门(二级分院)总年接待包干经费内开支的,由接待领导或接待单位向学院接待中心预约登记来客级别、人数、用餐标准后,由学院接待中心安排用餐接待事宜。需两办协调接待的,由接待单位向两办申请,由两办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后,由两办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持两办开具的“用餐单”,带领客人凭用餐单到学院接待中心餐厅用餐。2、特殊情况需到校外就餐,须经分管或协管领导特批,报学院接待中心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可先打电话口头申请,按口头批准的方案执行,事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并备案,

8、不能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凡是没有审批的校外就餐接待,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和备案的,不得报销。3、来客一般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含酒水、饮料、烟、果品等)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10元,中餐45元,晚餐45元)。4、以学校名义在校宴请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宴请标准(含酒水、饮料、烟、果品等):每人每餐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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