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

ID:39988234

大小:968.49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7-16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_第1页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_第2页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_第3页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_第4页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_第5页
资源描述: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隐患识别与应急避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矿井灾害防治、隐患识别与紧急避险甘肃能源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教程编制人:邓启锐第五章矿井灾害防治、隐患识别与紧急避险第一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和处置第二节矿井瓦斯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第三节矿井火灾事故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第四节煤尘爆炸事故防范与灾害防治第五节顶板事故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第六节矿井水害事故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第五章矿井灾害防治、隐患识别与紧急避险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了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掌握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掌握顶板事故隐患的识别、事

2、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掌握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掌握水害隐患的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厦避灾方法;·掌握煤尘爆炸事故防范与灾害防治。2012年8月13日6时许,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盛煤矿一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矿井当班作业116人,安全升井95人,21人被困,其中4人死亡。2010年3月28日14时,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发生严重井下透水事故,下井261人,升井80人,28人死亡,153人被困。严重程度:着火面积720km2/年烧毁煤量:3000多万吨/年破坏煤炭资源

3、:2亿吨累计烧毁:42亿吨排放有毒气体:100万吨经济损失:40多亿元/年环境破坏:严重2012年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普安县境内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2006年2月23日18时50分山东枣矿集团联创公司(原陶庄煤矿)许发生一起煤尘爆炸特大事故。记者从山东省安监部门获悉,在现场施工的27人中,15人死亡12人受伤。第一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和处置一、煤矿重

4、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一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和处置(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技改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

6、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特别规定》强调:煤矿凡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出隐患。第一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和处置第一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和处置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特别规定》中列举的15项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认定作了如下具体的规定:(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全年

7、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年产量计划10﹪的;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④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⑤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

8、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②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取专用回风巷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进行区域与局部防突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设备和仪器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