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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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于2006年4月19日以粤财工〔2006〕64号印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规范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5年至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管理,重点用于配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资金1500万元;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管理,重点用于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1500

2、万元。  第三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其中:  (一)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上报,项目上报前,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评审,编制并下达项目计划分配方案,组织验收,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别进行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省经贸委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我

3、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补助标准和方式,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会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配合省经贸委会审下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计划,负责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

4、符合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我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产业。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的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六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一)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加快本地区服

5、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的成效。  (四)能够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对提升本地区服务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能够创立服务业著名品牌,或创新服务业形象,形成本行业竞争优势,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第七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采取补助或定额贴息的扶持方式。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子一定数额的贴息。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受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规程。  (一

6、)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一章第四条确定的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在当年根据国家、省申报方向提出年度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二)省经贸委根据第一章第四条确定的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在当年根据国家、省申报方向提出年度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三)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按系统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

7、金申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四)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按系统分别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分别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第四章 项目的审查与确定  第九条 根据第三章第八条的申报资料,省发展改

8、革委、省经贸委分别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省有关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要求,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和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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