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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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函〔20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湖州市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

2、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3、。第五条—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吴兴区、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做好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湖州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日常工作。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按以下依据编制:(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二)浙江省建设工

4、程计价依据;(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程计价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八)其他相关规定。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备案时最近期《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编制。延期开标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及时调整,调整后招标控制价应重新备案。第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得压类压价,不应上调或下浮。第九条招标人应于招标

5、控制价公布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备案的招标文件;—10—(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五)编制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备查);(六)市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供进湖备案证明(原件备查);(七)其他相关资料。其中第四项资料包括:招标控制价封面、编制总说明(见附件4)、工程项目招标控

6、制价汇总表、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主要工日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和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等。第十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送。(一)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和真

7、实有效;(三)招标控制价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将备案后的有关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附件1)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简称“—10—招投标监督机构”)。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办理公布招标控制价有关手续后,于投标截止日7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等。第十二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公布招标控制价有关手续。第十三条投标人经核算发现公布的

8、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外的,可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见附件3),同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招投标监督机构。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对质疑进行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招投标监督机构。经招标人复核,认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内(含±2%)的,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未提出再次质疑的,维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认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确实±2%以外的,招标人应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应重新备案。第十五条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双方对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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