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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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部属、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项目及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建设行政

2、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其它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和建设规模划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审批的开工报告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其它审批方式取代施工许可证

3、,也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条项目法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已经批复;(二)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三)已经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四)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项目总投资、资本金、年度投资已基本落实;项目法人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

4、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六)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完成“四通一平”,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七)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工程招标,确定了施工队伍;(八)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九)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十)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或监理的工程已委托了监理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办理施工

5、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及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与批准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内容相一致;(二)项目法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同意,附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应当限期要求项目法人补正,审

6、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项目法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设工程;0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04、石油工业建设工程;05、化学工业建设工程;06、电力工业建设工程;07、建材工业建

7、设工程;08、森林工业建设工程;09、轻纺工业建设工程;10、水利建设工程;11、铁路建设工程;12、公路建设工程;13、港口建设工程;14、航空航天建设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建设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设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样式由建设部统一规定,甘肃省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施工许可证正本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副本由建设单位留存,许可证编号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牌上标明。第九条施

8、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自领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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