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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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自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自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造价管理员、造价管理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自营项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附则等要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自营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自营项目是对用户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

2、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自营项目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外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最终

3、审批;(二)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的最终审批;(三)负责电力工程分包合同的最终审批;(四)负责电力工程分包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的最终审批。第二条技术工程部长负责自营项目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外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的审核;(二)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三)负责电力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核;(四)负责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五)负责电力工程项目报验资料的初步审核;(六)负责电力工程分包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的审核;(七)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的审批。第三条技术工程部为自营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

4、部门,负责自营项目管理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一)负责对外投标的具体工作;(二)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的编制工作;(三)负责电力项目分包合同的编制工作;(一)负责编制施工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申请表的编制;(二)负责提供工程预算量并负责审核工程预算;(三)负责审核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的工期、工程量、付款方式;(四)负责将合同备份后,送办公室盖章备案,并交予甲方签字盖章;(五)负责将甲方返回的合同送商务管理、合同管理及财务备案;(六)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工期及工程量;(七)负责将分包合同送办公室盖章

5、备案;(八)负责将分包合同送商务管理、合同管理及财务备案;(九)负责督促用户缴纳工程款;(十)负责督促对分包单位发放工程预付款;(十一)负责与甲方、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施工现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编制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十四)负责编写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十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工期的管理;(十六)负责施工竣工报验管理;(十七)负责工程交接工作;(十八)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十九)负责工程保修管理工作;(一)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第一条计划

6、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款收支的审批,主要职责是:(一)开具发票或收据并接收建设方的工程款;(二)负责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并对申请单审核。第二条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合同及分包合同盖章备案。第一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管理流程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应依据的流程。电力工程项目跟踪流程(见附件1)投标管理流程(见附件2)签订电力工程项目合同流程(见附件3)签订分包合同流程(见附件4)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流程(见附件5)施工过程管控流程(见附件6)项目竣工管理流程(见附件7)工程保修管理流程(见附件8)工程

7、变更管理流程(见附件9)第一条本制度管理范围技术工程部负责的自营工程项目工程。第一节电力工程项目跟踪第二条造价管理员通过网络、营销等各种渠道获取工程信息后,与甲方交流、接洽,以获取工程概况及电力公司可以承接的工程项目范围。积极与甲方取得联系,介绍、宣传电力公司情况。根据甲方工程项目图纸,与甲方就施工范围、报价方式达成初步意向。第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图纸、甲方要求、现场情况编制“工程量计划单”(见附件10)交造价管理员。第二节投标管理第四条造价管理员从招标网站获得项目信息或收到招标

8、邀请,取得技术工程部部长同意后,携带证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接通知后购买招标文件。第五条造价管理员了解招投文件内容,工程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勘察现场;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工程部部长进行项目交底。第一条在项目交底中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造价管理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待问题澄清后编制“招标文件”。第二条造价管理员依据《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等标准编制“商务文件”。造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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