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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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制作讲授人:罗玉明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中,注意掌握:见教材第148页。 第3项物资采购权: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或在国际市场购买所需要的原材料。 第5项外汇收入使用权: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外

2、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外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四大类: 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注意这几类互为干扰。 (一)鼓励类外投资投资项目:见教材第149页。 考生应当注意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的,通常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有关方面会适当扩大其经营范围,以体现对外商投资的鼓励。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常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结合出多选题。 见教材第149页,其中第(2)(3)(4)项比较容易出现在选择题中。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2)(3)(5)项比较重要,考生注意掌握。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的项目(判断题)1、产品全

3、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一)并购形式包括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的形式包括:1、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然后再并购。2、先并购,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原则1、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

4、全部股权。2、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控股或相对控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1、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此向商务部报批。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继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4、并购当事

5、人应当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之和。(了解)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选择题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

6、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1、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部分应符合

7、《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3、外国投资者并购的支付期限,考生应注意是存量资金部分还新增资部分。如果是存量部分,适用收购的出资期限;新增资部分,适用普通的出资期限:一次缴清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支付的,首次支付期限是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根据注册资本情况适用不同的期限。4、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外

8、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低于25%的,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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