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例的管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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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正开2008年7月施工项目主要合同法律风险 识别与防范一、分包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1、分包商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持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施工许可证,是否具备施工能力,以往的工程业绩如何等。作为公司层面应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及时更新。防止虚假挂靠2、关于授权管理必须要求分包单位的合同签定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除外)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宜。合同中约定,必须支付到分包单位指定帐户的,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

2、将款项付到合同约定的指定帐户。若需要付到其他帐户,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对方合同经办人的代理权限不包括代收款项时,不得将款项直接付给对方的合同经办人。代分包单位向其他人付款时,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出具书面的授权手续。分包单位的材料领用人,也必须是授权的代理人。如施工中由对方代理人以外的人,代领了材料,时后必须要求对方的代理人及时签字确认。对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若在合同签定和执行过程对方提供的是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是传真件,一定要注意及时索要原件。原则上要求必

3、须留存分包队伍合同签定人、材料领用人、分包工程款的领用人、分包结算签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关于印章管理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应由局(子公司)统一刻制,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由局统一刻制,以子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由子公司统一刻制。局(子公司)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文件中应附有项目经理部的印模。提倡将项目经理部印章报有关机关进行备案。局(子公司)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文件必须明确抄送业主、监理、质检、银行等部门和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将相关文件交送到有关机构和部门,以便有相关证据证明我方刻制印章的唯一性,防止分包队伍私

4、刻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关于印章管理未经局(子公司)同意,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准刻制分部或工区印章,不准发文成立分部或工区。严禁项目经理部将项目印章、项目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出借给分包单位使用。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做好详细的印鉴使用记载。未经批准,严禁在空白的合同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上加盖项目经理部的印章。4、关于分包合法性问题违法分包的概念主体分包未经过业主同意的分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包队伍再分包我们的对策关于规避5、关于整体分包项目的管理从行政责任来看,整体分包项目有可能被处

5、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从民事责任来看,整体分包项目有可能由于整体分包合同的无效,而需要对分包队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极少数已有的整体分包项目,要加强管理:A、整体分包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应由分包队伍交到我方账户,再由我方帐户交到业主帐户。B、项目经理部的几个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财务主管、总工、计划合同人员等必须到位,并切实发挥管控作用。C、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经理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只能由我方人员保管,并且只能在对业主、监理时使用。原则上要求,该种项目的合同专用章封存,

6、不得使用。D实际施工的队伍对外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一律不得加盖项目经理部的任何印章,要求其为实施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E、合同中不得出现我方与分包队伍共同派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的字样。F、局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文件抄送业主、监理、质检、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将相关文件交送到有关机构和部门。G、资金的支付,必须先由业主支付到项目经理部,而不能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支付给分包单位时,必须以分包单位的实物工程量为依据,不允许超付。H、必须和分包单位办理中间计

7、量和最终结算,所有的分包支付,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开具符合要求的票据。I、与业主中间计量办理和款项领取工作必须由我方人员办理,严禁由分包单位人员直接办理。J、业主批复的相关中间结算、变更、最终结算资料必须由我方人员保管。6、分包合同条款单价条款工期条款工程量的计量条款支付条款安全责任条款质量责任条款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另有一些特殊条款:1、合同的解除条款。2、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不得离开,否则罚款的条款。3、工程款拖欠的风险与分包单位分担的条款。4、工程量的审核、质量的认定以我方有权人员签字确认并工程业

8、主和监理的最后审核、认定为准的条款。5、履约保函条款。6、有效结算单条款。7、变更不影响价格的条款。8、分包最好不要出现“委托”和“分包单位对外一律以总包单位名义”的条款。7、关于分包管理费的条款分包合同不得出现,总包单位收取分包单位的几个点管理费的表述和字样。否则约定的管理费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所得将予以追缴,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分包合同的单价应该采取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通过分包招议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单价。分包合同中不得出现委托分包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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