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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延误抢救的医疗事故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青霉素过敏延误抢救的医疗事故案例案例病人于某,男,30岁,因咳嗽、咳痰、周身无力前往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为其开具了青霉素,嘱其静脉点滴。患者将医院的青霉素和静脉点滴液带回家里,叫本村的孙某为其输液。孙某见患者于某带回的是青霉素,首先察看了皮试结果,见是阴性,就很快为其进行了静脉点滴。输注15分钟后,患者出现寒战、冷汗,孙某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认为是一般的输液反应,遂为其注射了肾上腺素,5分钟后,于某妻子见病情没有好转,提出"不行就去医院吧"!可孙某认为他所用的肾上腺素尚未到发挥疗效的时间,提出让家属观察一会儿
2、再说。又过了15分钟,病人不仅不见好转,反而逐渐加重,并出现了口唇、发钳、呼吸困难、四肢厥冷等症状。家属再次提出上医院,孙某这次表示同意,然而遗憾的是,到达医院时,患者却已经死亡。医院诊断: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孙某为该省医学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取得了医士资格后回到家乡,经常应乡亲们之邀为患病者输液,每次收取少量费用。乡亲们见孙某收费低,且可到家中输液,既节省了住院费,又节省了人力,所以,来找其输液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处理意见法院不仅判决孙某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数十万币的经济赔偿,还追究了刑事责任.律师的意见本案是一例典型的青霉素过敏导
3、致患者死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青霉素经过皮试后显示阴性的,应当认为可以使用青霉素。但在实践中偶尔也会碰到皮试阴性却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事件,这在医学上被称为医疗意外。本案的分析按照常规,皮试阴性而产生过敏反应的是医学上所称的医疗意外。本案法院没有按照医疗意外处理的原因是孙某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属于非法行医。可以说,如果孙某有医师执照,是在正规医院里为患者输液,那么即使发生了过敏反应,产生了一定的损害性后果,也只能是以医疗意外来处理孙某的输液行为不是发生在医院而是发生在远离医院的患者家中。这样以来,孙某就不仅仅是在充当护士的角色
4、,而且必须担负起医生的重担。即出现意外,只能由他自己来决定用什么药、怎样抢救等。从这个角度讲,孙某实际上是充当了护士、医生双重角色的。既然孙某又是医生,就该对抢救不利负责。孙某自己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还要为病人输液,然是对病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当病人出现休前期症状时,不是尽快将病人送往医院,而是轻信自己可以抢救,从而延误了抢救时机.惨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