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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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剧组:工管1101领衔主演:(原告)徐改玲~~王婷(被告)张自彬~~吴盟主演:法官~~陈捷原告委托代理人~~祝铭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文哲案情回顾2004年9月20日,原告徐改玲承包禹州市郭连供销合作社的门面房5间,租金50000元,时间从2003年1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止。自从原告承包该门面房后,被告张自彬占用其中的二间门面房,但一直没有交房租。原告称自己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我支付其占用期间的租金(每月200元到搬出为止),并责令其搬出我的二间门面房,诉讼费用由

2、被告承担。而被告张自彬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称自己占用房屋的依据是与郭连供销社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己和徐改玲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诉被告侵权,应由郭连供销社依法提出。原告非供销社职工,与郭连供销社签订的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被告占有二间房屋是1年5000元,而原告所占用5间每年1000元,显然系原告与供销社恶意串通,损害供销社全体职工利益,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是一场官司展开了一、开庭准备二、开庭审理三、法庭调查1、诉辩阶段2、质证阶段3、问答阶段民事起诉书原告:徐改玲性别女年龄50

3、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张自彬性别男年龄47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我支付其占用期间的租金(每月200元到搬出为止),并责令其搬出我的二间门面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9月20日,我承包禹州市郭连供销合作社的门面房5间,租金50000元,时间从2003年1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止。自我承包该门面房后,被告占用其中的二间门面房,但一直没有交房租,使我受到经济损失。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起诉

4、人:张改玲**年**月**日民事答辩状姓名:张自彬性别:男年龄:47联系电话:*****住址:******我并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我占用房屋的依据是与郭连供销社签订的承包合同。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诉被告侵权,应由郭连供销社依法提出。原告非供销社职工,与郭连供销社签订的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被告占有二间房屋是1年5000元,而原告所占用5间每年1000元,显然系原告与供销社恶意串通,损害供销社全体职工利益,应依法驳回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张自彬**年**月**日原告证据1

5、、2004年9月20日徐改玲与郭连供销社资产承包经营合同1份。2、(2008)许民一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1份。3、收款收据1份。4、禹州市郭连供销社深化企业改革实施资产承包经营方案1份。以此证明原告依法取得郭连供销社5间房屋的承包经营权,被告占用2间,对原告构成侵权。被告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无异议。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被告异议认为:证据1名为承包经营合同,实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据合同法最长期限为20年,应属无效合同,该合同侵犯供销社职工利益,租金过低,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从2003年1月1日履行,而被告当时

6、还租赁着该房屋,虽当时未续签合同,仍交付租金;对证据3不知情;证据4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证据1、1999年3月27日郭连供销社经营责任目标管理合同1份。2、李X民、李X中证明1份、收据2份。3、证人王XX出庭作证证言1份。以此证明被告占用原告承包的2间房屋,是作为供销社职工租赁取得,对原告不构成侵权。原告质证证据1没有见到原件,合同于2000年11月30日已经终止,不能成为被告2000年12月1日以后合法占有供销社房屋的依据;证据2的两证人应出庭作证,该证据涉嫌伪证,两份收据从内容看交的是2002年的利润,不能作为2

7、000年12月1日后占有2间房屋的合法依据;证据3证明内容与李福民证言内容相矛盾,且与本案无关。问答阶段法官针对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实而又必须查清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四、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法官归纳的焦点对本案的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五、法庭调解六、评议宣判徐改玲与张自彬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徐改玲,女,生于1952年。委托代理人康东升,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自彬,男,生于1965年。委托代理人杨刚,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徐改玲与被告张自彬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徐

8、改玲于2007年3月30日起诉,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改玲及其委托代理人康东升、被告张自彬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4年9月20日,我承包禹州市郭连供销合作社的门面房5间,租金50000元,时间从2003年1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止。自我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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