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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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学生管理办法………………………………………………………………2、校园文明行为规范…………………………………………………………3、教学区学生行为准则………………………………………………………4、学生考勤管理规定…………………………………………………………5、学生违纪处分条例…………………………………………………………6、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7、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8、学生考试管理制度…………………………………………………………9、收费、退费管理办法(修订)………

2、……………………………………10、学生团体管理办法…………………………………………………………11、学生干部管理条例…………………………………………………………12、学生证件管理办法…………………………………………………………13、公共设施管理与损坏赔偿办法……………………………………………14、毕业生就业推荐暂行办法…………………………………………………15、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6、宿舍安全管理规定…………………………………………………………-32-学生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

3、学和管理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积极健康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参照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学院统一审查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填写《学籍卡》,方能入学。注册时,应交近期同底版一寸、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四张。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事先请假,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缓入学。第三条新生在开学后两个月内经学院复查不符合招生规

4、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凡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主要材料有《入学登记表》、《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奖惩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报告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报到、注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超过注册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统一打印《课程成

5、绩合格证书》,由主考院校考办转发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妥善保管。第七条考核课程由市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登分。每学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为4月、10月。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第八条符合考试课程免考条件并办理了免考手续者,可以免修、免考相应课程。-32-有转考或免考课程的新生,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教学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已结束学习周期,仍有部分课程未及格需随以后年级重考的学生,只能报考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或其他专业可以互通的课程,其原已及格的课程由市考办保留。第九条每次考试之前,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辅导员处报名,然后由辅导员集中交由学

6、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备案并统一报考。第十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取得已考核课程合格成绩之后,只要考试时间相允,可以提前报考同专业其它的课程。第十一条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第三章转专业和退学第十二条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和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批准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度的第一学期转入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专业。新生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到教学办领取转专业申请表,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带好收费凭据,分别到教学管理办公室、财务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

7、,原专业与现专业可以互通的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修、免考,但需按照课程转免考办法办理转免考手续。具体做法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新报考的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学生专业变动也将随时记录备案,并通知相关人员。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因为同专业未连续招生,留级学生无级可留又不愿转专业者;2.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或其它严重传染性疾病者;3.身体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退学学生可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第十五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达80学时(含

8、当学期在校期间的旷课时数)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结退任何费用。第四章考勤与纪律-32-第十六条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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