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

ID:40095582

大小:305.05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7-20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_第1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_第2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_第3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_第4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_第5页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纠纷救济新制度及其新举证规则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至64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现行的医疗纠纷诉讼救济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建立了新的医疗纠纷诉讼救济制度及新的举证规则,与改革前的医疗纠纷诉讼救济制度相比,新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明显提高。一、改革前医疗纠纷处理的诉讼救济制度及举证规则1、改革前诉讼救济制度1.1二种侵权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人为区分为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1.2二种法律适用:医疗事故责任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医疗过错责任适用《民法通则进行》处理

2、。1.3二种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标准赔偿;医疗过错责任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1.4二种鉴定方法: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改革前的诉讼现状由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大大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并且对医学会鉴定结果公信力的极度怀疑,患者一般选择以医疗过错而不是医疗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

3、构不承担责任”的不利规定,并且避开《条例》规定的过低的赔偿标准。虽然法院明知同样的医疗纠纷却人为进行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的区分不合理,并且采取不同的赔偿标准处理同样的医疗纠纷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却倾向于支持患者提起医疗过错诉讼,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是医院的维权利器,但事实上成为摆设。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不同的赔偿标准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

4、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佛山市为例,2009年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296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699元。条例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不同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

5、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条例解释佛山200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0元/月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不同的赔偿标准精神损害

6、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条例解释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不同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

7、五年计算。解释2、改革前诉讼举证规则2.1举证规则:改革前,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为“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双重推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患者只需要证明有医疗损害事实,法院即推定医院对此有医疗过失,医院需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失并且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2.2法律依据:其依据是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2.3倒置举证的后果:该举证规则的确定,使医院在医疗

8、纠纷诉讼中完全处于劣势地位,胜诉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正因为如此,为了换回败局,医院普遍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对患者实行过度检查以保存证据,有的医院甚至采取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极端手段来应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医患矛盾由此愈演愈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