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检验监管

关于加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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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处许彦军主要内容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1、自2007年12月14日,监管目录内(59个HS)的出口木制品木家具纳入检验监管;2、出口木制品木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3、对出口木制品木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4、要求加强对油气、胶粘剂、人造板材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主要内容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5、企业报检时应提供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

2、标准的符合性声明;6、将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结合起来;7、要求产地检验,不准异地报检;8、建立企业档案;9、加强对进口木制品木家具抽查检测;10、不另收检验费。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342号2007年12月25日增加37个HS编码商品纳入检验目录,按照1011号文件执行关于加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检检函〔2008〕81号鲁检检函〔2008〕81号内容概要鲁检检函〔2008〕81号文件附件一: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说明附件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鲁检检函〔2008〕81号一、

3、关于加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检检函〔2008〕81号文件)(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鲁检检函〔2008〕81号(二)范围:1、国质检检函[2007]342号文件所列37个HS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4409-4411,(4409共12类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所有木材、木制地板条、块,包括为拼装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经过加工成型的板材类;4410-4类-所有刨花板、其他板

4、;4411-21类-所有中密度板和纤维板。2、HS商品编码前四位为4412项下胶合板、多层板:含竹制/木制胶合板、含竹制/木制多层板、大芯板;鲁检检函〔2008〕81号(二)范围:3、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文件规定的59个HS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4413-1-强化木;4414-4-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441810-3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441820-3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441850-1木瓦及盖屋板;441860-2其他木制柱和梁;441871-3已装拼的木制马赛克地板;441872-3已装拼的木制其他地板;441879-3已装拼的木制地板;4420

5、-18木刻及竹刻、木扇、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镶嵌木、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俱;442110-3木衣架;4421909090-未列名木制品-兜底;44章木及木制品除外的-原木、薪柴、木片木粒木粉、厚板材、胶合板或饰面等用木单板;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竹材;4415、16、17木制工具类;441840水泥构件的木模板;4419木制餐具等厨房用具;442190木竹制圆签、圆棒、冰果棒等。鲁检检函〔2008〕81号(二)范围:3、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文件规定的59个HS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HS编码9401611-3其他代木框架坐具(装或不装软垫);940330

6、-2办公室用木家具;940340-2厨房用木家具;940350-5卧室用他木家具;940360-5其他漆木家具(非卧室用);特别说明的是:9403609990其他木家具(非卧室用)不在轻纺处管理范围,只要上面解释HS已有明确的就不能用这个编码,否就构成逃避检验。鲁检检函〔2008〕81号(三)时间要求:2008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起,凭《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书》报检,未获证的不接受报检。鲁检检函〔2008〕81号附件一: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备案登记,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按照

7、备案登记要求,考核出口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出口条件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对出口生产企业的现场评审和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等。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登记,按规定对出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暂停出口、限期整改。鲁检检函〔2008〕81号附件一: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备案登记申请条件第三章备案登记申请与受理第四章备案登记及样品检测第五章备案登记审批与发证第六章备案登记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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