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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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7日 工银发[2000]102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各自营业部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附:  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2、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三条 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第四条 办理

3、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五条 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第二章 保函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七条 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

4、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  5.保函金额;  6.保函种类;  7.保函有效期限;  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六)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

5、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三章 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九条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对不能统一评级的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比照aa级(含)以上客户标准收取保证金,其他未评级客户一律收取100%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

6、存入专户,用于到期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条 保函申请人应提供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  对aaa级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免予提供反担保。  对提供存单、凭证式国债、工、农、中、建、交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反担保的客户,可减收或免收保证金。  对用于质押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权利凭

7、证,受理行应认真审查其权属和价值及票面要素是否完整、有效,并通过查询存款行或承兑行,核对印鉴、密押或密码等方式确认其真实、可靠性。  受理行对上述权利凭证审核无误、同意以其作质押后,应专柜保管、专人负责,以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质权的实现。在保函有效期内,质押权利凭证不得兑现,但对先于保函到期的权利凭证,受理行可以在凭证到期日后兑现,并将兑现价款转入出质人保证金账户,以保证其反担保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保函的审批和开具 第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经总行同

8、意,一级分行可转授权一级分行营业部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对贸易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项目贷款审批权限执行,房地产开发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限执行。对交存100%保证金或提供存单质押等低风险反担保的,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不受单笔审批权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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