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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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一、法的基本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二、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三、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历史上,有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

2、义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在微观上,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3、警戒、预防、制裁等等。它对人的观念和品德也有教育影响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具有广泛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其均通过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手段而实现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又称立法。可分三个阶段: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部门——凡是调整同

4、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军事法和诉讼法等。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及其方式法律实施——指通过一定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实施方式——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前者简称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当法律实施需要国家机关的参与时,

5、就产生法律适用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二、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的原则还包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国家赔偿的原则等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三、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可分: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法律责

6、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制裁: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旨在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法治和依法治国法制——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法治——包括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它与政治民主相联系法治和人治——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与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树立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

7、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00年6月28日,江泽民在谈到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时强调:“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8、。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案例分析浙江省永嘉县,中村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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