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ID:40141594

大小:33.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23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_第1页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_第2页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_第3页
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件名称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发布者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实施时间2016年04月01日状态√现行废止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3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本规则。  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  第四条 医疗

2、器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五条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第六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  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或者材料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使用部位是指产品在人体的作用部位,可以是人体的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等。结构特点是对产品特定结构、外观形态的描述。技术特点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

3、机理或者特殊性能的说明或者限定。材料组成是对产品的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成分的描述。  第七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型号、规格;  (二)图形、符号等标志;  (三)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四)“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者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  (六)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  (七)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

4、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八)“美容”、“保健”3等宣传性词语;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九条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