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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潜江市城市土地资产储备经营实施细则》的通知潜政办发〔2005〕82号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城市土地资产储备经营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潜江市城市土地资产储备经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 为了规范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城市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潜江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
3、 第三条 我市城市土地资产储备经营的总体目标:按照土地市场运作规律,建立和完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机制和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制度,逐步实现土地资源资本化、土地储备程序化、土地供应统配化、土地交易规范化。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我市土地资产经营工作,主要是负责筹集、融通土地资产储备经营资本金,享有出资人对储备土地经营的收益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建立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开展土地储备统计、整理及信息发布等;市国土部门负责储备土地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报批
4、,受理土地收购和供地申请,办理审核、报批、土地调查、登记、发证业务手续,负责用地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建委、规划、房管、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和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土地储备经营工作。 第五条 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储备经营,适用本实施细则。市域内各建制镇和管理区土地资产储备经营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可结合各地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第二章 土地储备与整理 第六条 我市土地储备按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分类收购储备。 (一)存量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5、 1、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规划与年度计划,向市国土部门提出储备申请。 2、国土部门对拟储备土地权属面积和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并确认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国土部门提出储备方案。 3、储备方案经市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向有关单位下达储备土地通知。 4、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土地单位商定补偿价格、付款方式,签定收购合同。 5、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市国土部门将土地储备库中可供应土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供地。 (二)增量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6、 1、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市国土部门提出收(征)购土地申请。 2、国土部门对拟收(征)购土地权属、面积和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并确认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国土部门提出收(征)购方案。 3、收(征)购方案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向有关单位下达收(征)购土地通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规划部门申请发放《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4、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被收(征)购单位商定土地补偿标准等事宜后,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收(征)购合同,并支付相关收购费用。
7、 5、市国土部门依据收购合同,属国有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予以公告。收(征)购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6、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展储备土地整理,发布储备土地信息。 7、市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将土地储备库中土地优先安排供地。 第七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凭收购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收购宗地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 第八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储备的土地进行整理,达到出让要求。 第九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城市规划,实
8、施储备土地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邮政通信、排水等“五通”和场地平整,至少达到水、电、路“三通”和“一平”的供地条件。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供应 第十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详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供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方案外供地。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用地的供应: (一)用地单位凭市发改委立项批文等必备材料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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