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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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06-12-2100:00为充分行使好我省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职能,确保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垂直体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一、人事管理原则1、我省省以下药监机构垂直管理后,人员实行统一负责,分级管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市局、县级分局和各级事业单位编制、领导职数由省编办会同省局统一下达和管理。市、县人员计划、调任、转任、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等工作由省局统一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2、市局领导干部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省局任免和管理。县级分局

2、局长、市局人事教育科长、监察室主任、由市局党组提出意见报省局党组审批后,由市局党组任免。市局机关、县级分局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由市局党组任免,一般干部按管理权限任免。3、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由省编办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下达和管理,干部管理现行办法不变。二、人事管理1、编制管理全省药监机构人员编制在省编办下达后,人员的增加和减少实行《编制管理手册》管理,超编和满编机构则上不得再增人。各级药监机构应自觉接受省编办、省局的编制管理,及时进行机构登记,申请核发编制管理手册。2、人事计划市(区)局在编制数额内每年12月15日前应向省局人事教育处编

3、报下年度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含接收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未经省局批准自行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3、公务员管理(1)公务员职位分类。市局、县级分局公务员职位设置意见经省局批准后,要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务和级别。职位分类要实行因职责设岗,不得因人设岗。(2)公务员的录用。药监系统招录科级以下公务员,按省人事厅的统一规定一律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县处级以上干部实行调任或公开招考。(3)公务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4、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局管理的干部由省局进行考核,其它干部的考核由市局考核并将结果上报省局备案。省、市局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务和工资的重要依据。(4)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可奖励一级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的可增发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5)公务员回避。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任职回避

5、和公务回避: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d近姻亲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 (6)公务员纪律。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究之得当的原则,违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1)各级药检所及有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逐步实行评聘分开,实行岗位指标管理,任职不得突破限额比例。(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年终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级药检所和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同专业和

6、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采取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并进行公布。(3)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审报程序。药学系列的中、高级职称评定由市局初审后,报省药学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定。职称晋升材料市局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初级系列由市局组织的初级评委会评审;属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在省局统一安排下由各级药监管理机构按规定组织考试;其它序列的职称评审,由省局委托代

7、评。(4)建立专业技术职称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跟踪、分类管理,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依据。5、人员调配药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人员调配,市级以下药监机构不得从其它事业、企业单位调入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应报省局批准后,才能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药监系统跨地区调动,须由市局提出申请,报省局批准后实施;市局系统内的调动(除逆向流动外)由市局决定,逆向流动应报省局审批,鼓励机关人员到艰苦地区进行挂职锻炼。6、新增人员(1)市局和省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增人计划原则上不得增加人员。市、县局机关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由市局在编制限额内向省局

8、上报需求计划,由省局会同省人事厅按照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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