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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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类别:企业管理文件标号:桂财企〔2001〕75号颁布时间:2001-8-21内容:各地、市财政局、经贸委,自治区直属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附件: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1

2、〕9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40号)精神,为加强对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资产管理特别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职工安置及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入本办法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范围的关闭破产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关闭破产的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以及经国务

3、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规定按《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实施关闭破产的非资源枯竭矿山中央企业(具体包括: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工业、商贸企业,中央军工企业,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企业等)。第三条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确保质量。二、资金的来源与筹措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关闭破产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关闭破产实施前,

4、必须按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3号)或《转发财政部关于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40号)进行关闭破产费用的测算,准确测算出实施关闭破产所需的资金量,并按关闭破产工作进度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属地市县管理的企业,由企业将费用测算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通过地市财政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属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由企业将计划报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单位及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自治区财

5、政厅。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确认。第五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二)企业亏损补贴;(三)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四)其他资金。三、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关闭破产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清算费用,包括:1、诉讼费;2、资产评估、审计费;3、清算组人员费用及办公费用;4、清算期间的维护费;5、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二)工伤和职业病、1—6级因工致残人员费用、7—10级因工致残人员一次性残废补偿金;(三)抚恤人员费用;(四)职

6、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五)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补助费(包括社区管理机构费用);(六)社会保险费用;(七)符合有关规定的历史拖欠费用;(八)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支出项目。四、资金的开户管理第七条关闭破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户监督。(一)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在银行设立“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专户,用于专项管理同级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和中央财政拨入的补助资金;(二)破产企业清算组在银行设立“企业关闭破产清算资金”专户,用于专项管理关闭破产企业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将专户户名、开户银行

7、、帐号等资料以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五、资产变现收入的管理第八条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即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要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一)关闭破产企业从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其资产变现(包括回收的帐款、其他应收款)一律作为资产变现收入;(二)自治区直属企业关闭破产的资产变现收入,由关闭破产企业清算组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三)建立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情况报告制度,由关闭破产企业清算组按月上报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第九条关闭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

8、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的要求,不得擅自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随意提高支出标准。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关闭破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第十条根据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进度,由负责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部门或清算组向同级财政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拨款时,必须提供具体的支付项目、资金数额和相关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资金使用性质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一)清算费用。诉讼费、资产评估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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