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办法(武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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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职员工工作绩效,深化细化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总结过去管理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由学院董事会管理的人员之外的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绩效管理类别与对象第三条 学院采用目标管理与多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管理。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绩效目标和评价主体。人力资源部是学院绩效管理的组织者。第四条 学院采用两级管理模式实施绩效管理,即学院对二级部门和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进行直接管理;各二级部门对所属人员的绩效进行

2、管理,学院仅制定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将绩效分为试用期绩效、任职期绩效、年度绩效三类,分别对其进行管理。试用期绩效周期涵盖整个试用期,任职期绩效周期和年度绩效周期均为一年,周期结束时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每位新进学院的教职员工试用期结束的前一周进行绩效考核,由所属二级部门根据权限进行。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教职员工通过学院内部竞聘进入新的岗位后有一年见习期,见习期结束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继续留任现岗位,不合格则回原岗位工作。   第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的年度绩效由年末(学年末)的绩效考核确定,具体规定将在本办法的后续条款中明确。年度考核成绩分优秀

3、、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25%,考核总成绩低于7分(含)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三章  二级部门及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年度考核   第九条 学院对各二级部门实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各二级部门年度考核于每年末进行。   第十条 每年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初各二级部门与学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对各二级部门整体绩效进行评价。考核成绩采用十分制。第十一条 二级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所占比例为15%。第十二条 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年度考核与二级部门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从工作绩效与工作协作情况两个方面考核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绩效。第十

4、三条 工作绩效成绩即为本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工作协作情况主要考核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与其它单位工作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以不记名的方式投票得出。其中教学单位负责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投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投票。第十四条 工作绩效权重为80%,工作协作权重为20%。每项考核均采用十分制,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年度考核总成绩由上述两项加权得出。 第四章  教师年度考核第十五条 教师年度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从工作量、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学部(系)评价四个方面考核教师工作绩效。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量依照有关办法确定;学生评教情况由两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系统成绩平均后取得;督导评教由两学期

5、督导听课记录所给定的成绩平均取得;学部(系)评价主要是评价教师的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由本学部(系)负责人直接给出或以不记名的方式由本学部内部人员投票得出。每项考核均采用十分制。第十七条 教师的工作量权重为40%,学生评教权重为30%、督导评教权重为20%、学部(系)评价权重为10%。教师年度考核总成绩由上述四项加权得出。 第五章  班级导师年度考核第十八条 班级导师年度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学生评教和团队合作精神三项。第十九条 学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一学年中两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平均得出,学生评教由所带班级学生以不记名的方式投票得出,团队合作精神可由本学部负责人

6、直接给出也可以不记名的方式由本学部内部人员投票得出。每项考核均采用十分制。第二十条 班级导师的学期绩效目标完成权重为70%,学生评教权重为15%,团队合作权重为15%。班级导师年度考核总成绩由上述三项加权得出。 第六章  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第二十一条 其他人员年度考核于每年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协作精神两项。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部门从岗位工作职责中归纳任职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价指标以考核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评价指标数不得少于4项。第二十三条 工作协作主要考核任职人员与其它单位(岗位)人员工作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以不记名的方式由工作相关人员投票得出。第二十四条 履行工作职责权重为70

7、%,工作协作权重为30%。每项考核均采用十分制,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总成绩由上述两项加权得出。 第七章  绩效考核权限与流程第二十五条 二级部门和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绩效考核权限属学院,各二级部门的教职员工绩效考核权限属所在二级部门。第二十六条 规模较大的二级部门可进行再次内部绩效分层管理,是否实行绩效分层管理由各二级部门自定。实行绩效分层管理的二级部门将管理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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