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81561
大小:19.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24
《评估机构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泗建发〔2011〕143号县住建局关于印发泗阳县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评估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经研究,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泗阳县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4-泗阳县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暂 行 办 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
2、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泗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协商和多数决定不成的,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抽签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场,否则将取消参加抽签资格。第四条 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五条 在泗执业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2.配备必要的设备。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摄像(照相)器材、测绘设备等;3.应当明确2名以
3、上在泗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估价工作人员;4.估价工作人员应具备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并取得市房屋征收部门颁发的上岗证;-4-5.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6.建立健全内部审核、评估流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入户查勘并对勘验结果负责。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第七条 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
4、释。第八条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进行修改的,需报征收办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并进行公示。第九条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评估单位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选取多个交易实例进行客观分析,并按规范要求进行采用。对未被采用的交易实例,应在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说明。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评估师、市专家组成员及征收办、房管处、规划办、城管局等部门人员成立房屋征收评估论证委员会,对各个项目确定的标准样本房基准价格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路线、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广泛的论证,确保评估数据准确、合理、有效。第十一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
5、,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评估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评估师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建议市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信誉管理考核并取消其备案资格:(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九)涂改、出租、出
6、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误,评估单位的估价结果超出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给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评估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评估 管理 办法 通知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