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0809律援助条例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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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或者减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三条 法律援助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2、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可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七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和人员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3、组织、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三)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援助组织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查同意后,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本款中关于“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4、于停止执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停止执行。  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办法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援助组织聘请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对其考核的义务工作量。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法从事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公证员、其他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十一条 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当

5、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有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录》。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二)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三)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

6、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而未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

7、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第十六条 根据本条例获得法律援助的自然人为受援人。  第十七条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第十八条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二)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

8、实。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和劳动报酬的;  (三)因工伤请求赔偿的;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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