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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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内容提要一、教学目标及要求: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等的区别。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教育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二、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三、难点: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四、教学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课件主讲内容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要件(一)主观条件(二)时间条件(三)起因条件(四)对象条件(五)限度条件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2、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鼓励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防卫,也鼓励公民为保护他人、集体、国家的权益积极进行防卫。是否是防卫过当,我们暂时先留一个悬念。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主观条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相互斗殴这些形似正当防卫

3、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诱等方法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2、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案例1、不法侵害是实际存

4、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否则为假想防卫。2、不法侵害必须是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之中,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否则为防卫不适时。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二)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起因条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动物的自然侵袭1、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条件(四)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

5、,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此要承担刑事责任。(五)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有效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这个限度通常取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防卫行为的紧迫程度和防卫利益大小等因素.二、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三、防卫过当案例广东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是否为正当防卫?7月1日傍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

6、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

7、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2008年7月1日广东女司机等红灯20万元被抢

8、 驱车连撞2名劫匪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劫匪的摩托车。第一个劫匪在这里被撞下摩托车特别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条件正当防卫否则为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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