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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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籍调查新模式暨农村房屋调查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河南省测绘学会不动产测绘专业委员会承办单位: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单位:河南省测绘学会张留民2018年7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主要内容一、总则二、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三、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四、不动产登记办理五、成果整理与归档六、核查验收七、成果汇交上报01总则1总则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2017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具体工作。1.1任务来源1总则1.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2、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1总则1.3总体要求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面查清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

3、具体工作。1总则1.4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总则1.5地籍图比例尺、分幅和编号比例尺地籍图分幅图幅编号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1∶500的比例尺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

4、用短横线连接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1权籍调查内容2权属调查程序3不动产测量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1权籍调查内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提交调查成果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准备数据库成果准备数据库成果检查数据库数学基础转换基础图件制作其他材

5、料准备和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检查编制前期检查报告调查范围确定基础情况调查编制技术方案调查实施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定着物单元预划分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宗地权属调查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房屋权属调查作为工作基础的各类数据库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质量、种类、数量与相关技术细则差距较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次权籍调查,通过增加工作量的方式,按照相关技术细则的要求,予以纠正、完善。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1)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1)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应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确

6、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2)按照本地最终确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确定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以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为单位,按照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应先预划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再按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和下列要求,预划分定着物单元。2)定着物单元预划分划分详细要求(1)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同一权利人拥有的单幢、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

7、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2)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同权利人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按房屋所有情况,预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定着物单元。(3)同一权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共墙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4)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5)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各自预划分为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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