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企业总平布置中的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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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氯碱企业总平布置中的防火规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氯碱企业总平布置中的防火规范一、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1、氯碱企业涉及氢气、电石、乙炔、氯乙烯、苯的厂房为甲类厂房,如氢气处理、氯化氢合成、电石库、乙炔发生和清净、氯乙烯单体制备、聚合釜厂房、环己酮生产厂房、三氯乙烯生产厂房等均属于甲类厂房。涉氯的厂房均为乙类,公司氯气处理、整流变电、冷库的厂房均为乙类厂房,树脂离心干燥和仓库、变配电站、装置控制室的厂房为丙类厂房。2、同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的生产火灾

2、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2.1的规定。但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的耐火极限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4、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5、厂房(仓

3、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仓库)内,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第8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6、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7、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规范的有关规

4、定执行。8、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二、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4.1的规定。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5、2、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距离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得小于15.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得小于10.0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不得小于5.0m。4、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第8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5、甲类仓库之间不得小于20.0m,距离厂外道路路边不得小于20.0m,距离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得小于10.0m,距离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不得小于5.0m。距离其他建筑物和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1的规定。

6、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6、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宜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3.6.3条规定执行。泄压设施不应采用普通玻璃,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8、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引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

7、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并满足《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定》(HG20556-93)的要求。 三、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1、厂房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3、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第8页共9页仅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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