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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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12页仅供参考[整理]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

2、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2)5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

3、;第11页共12页仅供参考[整理](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的用火;(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6)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2.二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1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2)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3)1001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

4、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7)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用火;(9)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0)钻穿油气层时有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用火。第11页共12页仅供参考[整理]3.三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

5、气管线及容器用火;(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用火;(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用火;(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用火;(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8)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用火。4.四级用火作业(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2)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

6、开油气层时,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3)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第六条炼化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第11页共12页仅供参考[整理](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

7、)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7)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8)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9)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10)危险化学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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