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关于印发楼院长管理办法修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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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关区楼院长管理办法(送审稿)总则第一条实行楼院长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区扁平化管理的重要载体,是社区自治功能的延伸和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楼院长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楼院长管理工作坚持街道领导、部门参与、社区监管、居民自治的原则,实行产生路径、岗位职责、装备标识、管理规定“四统一”的管理模式。楼院长的产生第三条楼院的划分或调整由各社区负责,以管辖范围内的自然楼院、物业小区等为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灵活确定,原则上

2、控制在400户以内。各社区划定的楼院,经街道初审汇总并报区人口局核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第四条楼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5-和信息处理能力;身体健康,在本社区居住,熟悉本楼院情况,居民群众认可度较高。第六条楼院长以居民选举和社区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条件尚不成熟的由社区推选产生。楼院长原则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第七条楼院长的产生在街道的统一领

3、导下由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张贴公告、报名推荐、居民选举、张榜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进行。各社区选举或推选产生的楼院长,由街道统一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管理。楼院长的职责第八条楼院长是经居民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居民选举或社区推选产生,为楼院内的居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发挥以下“八大员”的服务职责。1、政策法规宣传员。协助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社区建设和社区各项重点工作。2、人口信息采集员。协助社区全面掌握楼院内居

4、民家庭的人口信息情况,配合社区计生专干做好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入户服务工作。3、-5-社情民意联络员。协助社区摸清所在楼院的基本情况,及时收集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传递工作。4、邻里纠纷调解员。协助社区及时做好楼院内居民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5、社会救助公证员。协助社区做好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社会救助的核实工作。6、环境卫生督查员。协助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楼院卫生大扫除、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大气污染行为整治等公益活动,及时劝阻、制止毁坏城市公

5、共设施、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行为。7、社区安全巡查员。协助社区对楼院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上报或配合消除影响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8、文明新风倡导员。协助社区开展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楼院长的待遇第八条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区级财政根据区人口局核定的每名楼院长管理服务的户数,按照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5-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绩效

6、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占80%,每月发放;绩效补贴占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区民政局负责在每月3日之前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区人口局核定的管理户数和楼院长花名册,区财政局在每月7日之前将补贴资金由区人口局账户拨付到各街道。各街道根据社区考核结果统一审核发放。第九条建立楼院长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区级财力增长,逐年提高补贴标准。第十条建立楼院长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一定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楼院长的管理第十一条楼院长实行挂牌服务制度,由区民政局统一

7、发布楼院长标识,统一制作楼院长公示牌和工作服及上岗证,统一配备手持信息终端等装备;区人口局负责统一制定《楼院长工作日志》;各社区在街道监督下统一公布楼院长的基本信息,方便居民群众联系和日常监督。第十二条各社区负责楼院长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日常管理与考核实行“日巡查、周例会、月总结、季评比、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各街道负责定期召开楼院长经验交流会,研究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负责定期开展楼院长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5-,负责对各街道楼院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

8、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成绩突出的楼院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楼院长,由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程序上报街道,经街道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后终止其志愿服务工作;对于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充、报批。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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