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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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解读---廖陆国8/6/2021新营业税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一:确认纳税义务人问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应税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内(2)应税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行为(4)向他人提供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

2、应税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内:(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二: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问题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

3、之三:营业额问题(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设备扣除(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三:营业额问题(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四:差额征税项目扣除凭证问题新营业税明确纳税人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才能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不得扣除。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

5、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五:价外费用问题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6、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六:扣缴义务人问题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7、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8/6/2021新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之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

8、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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